中国·阿拉善
简体版 | 繁體版 高级搜索

阿署办函〔2007〕77  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批转阿拉善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盟工商局编制的《阿拉善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阿拉善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阿拉善盟工商局
  (2007年11月15日)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为阿盟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抵御和化解由不可预测因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市场风险和危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强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打造执法权威,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更好地整顿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阿盟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遵循防治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依法追究责任。
  2、统一指挥。全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盟工商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命令,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令行禁止,执行有力。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的原则,全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全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确保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做到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快速出击、果断处理。
  6、加强协作。全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1、市场监管应急领导小组
  由阿盟工商局党组组成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乌达木
  成员:侍明红、谢峰、乔永强、吴开彦、宝音巴图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宣布启动应急程序,负责对全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市场监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根据需要,可抽调各综合科室和业务科以及各旗工商局组成。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由市场监管科承办。
  突出事件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是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专项应急指挥部。
  三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情况,联络协调,推动工作。
  四是接受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市场突发情况的报告,呈报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程序。
  (二)盟局各科职责分工
  1、办公室
  加强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联络,接收和传递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调查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及发展态势;受权协调调度应急物资、设备;根据事件性质,确定督查工作组,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组织、督促督查组到事件发生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应诉,严格进行行政赔偿。负责突发事件中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成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加强调研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市场动向与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情况搜集预测工作,并提出管理意见。
  2、市场科
  负责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市场中粮食、农资等重点商品市场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制定处理方案,采取果断措施,指导各旗工商局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顿工作。
  3、公平交易消保科
  负责突发的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的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大要案件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全盟12315'三级一站'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迅速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认真处理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迅速部署开展应急响应期间的商品专项质量监测,从重从快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制假售假的恶性案件。
  4、企业科
  负责全盟工商系统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突出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期间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查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内资、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的案件。
  5、商标广告科
  负责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负责驰、著、知名商标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处理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对有碍社会风化,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
  6、物价综合科
  控制各类物资及药品的价格,稳定市场物价,保证市场供应。负责职权范围内本地区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标准的调整和监管。
  7、物价检查所
  负责全盟系统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8、信息中心
  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的畅通稳定,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用信息通道。
  各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参照盟工商局各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各股室间工作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
  三、市场应急响应的分级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区内外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四、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和上下联动并重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执行有力,各旗县工商局要建立与盟工商局预案相适应的专项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接受盟工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二)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
  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并完善政务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盟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盟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盟工商局须在3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工商局;突发事件所在地旗县(市、区)工商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盟工商局也可直接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同时应抄送主管盟市工商局。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盟工商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工商局。旗县工商局须在3小时内上报盟局。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盟工商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工商局,旗县工商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盟局。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盟工商局须在18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工商局,旗县工商局须在9小时内上报盟局。
  2、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各旗工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如下规定时限, 上报盟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盟工商局按照同样时限上报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工商局。
  应急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发生'非典'等严重传染性疫情的地区,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病例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 制度,每日报送有关情况;一旦出现新发病例或其他市场紧急情况,须在6小时内上报。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二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应急状态解除后两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
  应急状态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三)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由阿盟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Ⅰ级预案程序,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的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各有关旗(县)科室作为成员单位。
  (1)制定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在6小时内,召开各有关旗(县)科室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旗工商部门,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和维护市场稳定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盟工商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快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盟工商局的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①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监管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②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控制各类物资价格,稳定市场物价,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③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市场巡查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工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⑤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地方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⑥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确保通讯联络畅通。Ⅰ级预案启动期间,阿盟工商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盟工商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并开通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随时向自治区工商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相关科室及各旗全体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1小时内完成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相关指示。
  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地的防护设备、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由各地工商局办公室受权调度,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2、Ⅱ级应急响应:由阿盟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确定参加科室,宣布启动Ⅱ级预案程序。
  (1)制定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在8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明传电报形式下发有关地区。对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阿盟工商局应在2小时内紧急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2)对出现及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涉及工商职能的,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盟工商局指挥部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系统,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灾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灾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全员在岗,节假日50%的人员备勤,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加强对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物资的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3、Ⅲ级应急响应
  由盟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预案程序,并依照职责分工,指定有关科室组成专项应急办公室,确定相关负责人任总指挥,并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领导指挥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尽快控制事态发展。
  (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专项应急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事发地所在的旗工商局局长要亲自带队实地调查,限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盟工商局。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守,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职能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4小时内通知相关地方政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迅速下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执行。盟工商局和事发地旗县级工商局上下联动,两级机关一把手及分管局长要亲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防止事态扩大。
  4、Ⅳ级应急响应
  由盟工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宣布启动Ⅳ级预案程序,由相关科室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1)对大要案件的查处
  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整理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节日市场应急预警
  ①预警发布。盟局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等形式,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做出预警,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市场特点,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②人员备勤。节日期间,具体负责科室要确定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30%的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盟工商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盟局汇报。盟旗工商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要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盟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2、各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后,盟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各旗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盟工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盟工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工商局。
  七、责任追究和奖励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盟工商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各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应急能力,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预案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盟工商局市场科负责对预案进行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相关申明
主办: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承办: 阿拉善盟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483-8334398 传真:0483-8331514 Email:postmaster@als.gov.cn
备案序号 蒙ICP备05003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