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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函〔2007〕 80 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批转阿拉善盟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盟文广局编制的《阿拉善盟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盟文广局
(2007年11月20日)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盟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全盟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节庆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本预期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文化领域经营户聚众上访或闹事、文化经营场所内大规模发生宣扬反动或淫秽色情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盟文化广播电视局指导协调全盟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盟文化广播电视局设立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总指挥由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担任。
(一)、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按照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自治区文化厅、盟行署及盟内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并与计划财务科负责研究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盟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科和盟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文物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图书营业场所、印刷企业、营业性演出、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党委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文化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盟直文化单位参照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文化系统本旗(区)、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4、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各级消防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消防管理工作。
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消防、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消防、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五、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4、其它突发事件:如文化领域经营户聚众上访或闹事、文化经营场所内发生大规模宣扬反动或淫秽色情事件及其它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突发事件。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盟行署的统一指导下,由事发旗(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旗(区)文化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盟文化广播电视局,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启动本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文化厅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①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盟行署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文化厅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②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③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③事件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盟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盟行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文化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理
1、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党委、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科、文化科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共、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1、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及时起草报告报盟行署与自治区文化厅。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
4、奖惩有关人员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盟、旗(区)文化系统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盟文化广播电视局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盟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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