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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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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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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全盟农牧业产业政策,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农村牧区信贷、税收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农牧业机械管理、农垦、渔业、草原等农牧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产业)的政策建议、地方性规章草案,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盟农业开发规划,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牧区苏木(镇)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政策,负责减轻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草原、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业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牧业方面的各类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进行审计监督检查;指导全盟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工作。 (五)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以及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实施草原监理,参与草原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 。 (六)制定全盟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鉴定与推广;研究提出并起草农牧业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农牧业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牧业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全盟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优质农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优质农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农机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盟内生产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组织监督对全盟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与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兽医、兽药、饲料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对动物的疫病防治、检疫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和牧草种子引进、调出、培育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草料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和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管理盟乡镇企业局。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农业厅、畜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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