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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盟公安工作政策,指导、监督全盟公安工作。 (二)研究、分析和掌握影响全盟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工作对策。 (三)组织和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盟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突发事件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国家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全盟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科技工作;指导全盟公安机关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八)领导全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指导、监督边防、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盟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盟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内部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盟公安装备的规划和实施。 (十)指导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盟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盟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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