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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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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盟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盟行署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盟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盟行署的委托,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决算;管理盟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盟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盟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定贯彻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
   (五)管理盟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盟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办法;拟订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盟本级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及重要商品政策性补贴;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工作。
   (八)管理盟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执行自治区和全盟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阿拉善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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