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金办发[2008]3号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树立楷模、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有力推进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为全面组织好我盟“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参选初评和推荐上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内金办发[2008]5号)和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全盟“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参选初评和推荐上报工作由盟金融办牵头,各主办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各旗(区)政府,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体配合实施。 二、参评要求 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参评范围、参评条件、评选标准和内容及报送材料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内金办发[2008]5号)执行。参评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附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盟金融办,报送时间延至7月20日前。 三、参评程序 (一)自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各主办单位申请参评,由主办单位初审后向盟金融办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主办单位、各旗(区)政府,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依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向盟金融办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 (三)初评:全部申报材料汇总后,由盟金融办牵头组织各主办单位组成评审工作组,邀请行署、各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权威人士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推荐企业和个人进行初评并提出入选名单。 (四)公示:盟金融办对经过专家组初评后提出的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组织、行政、司法、监察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五)上报:评审工作组根据公示情况,对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入选名单进行最终评定,报请行署审核批准后,向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入选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 四、特别说明 此次活动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组织推荐工作,不向参评企业、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活动是意义重大,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负责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为我盟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评审工作组联系地址:阿拉善盟党政大楼1号楼1302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贵 电话:0483—8356138(兼传真) 电子邮件:amjrb.8356138@yahoo.com.cn 附件:关于开展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阿拉善盟财政局
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 阿拉善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 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
阿拉善盟工商业联合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