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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银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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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促进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证经济金融安全。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测的以及预知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阿盟银行业实际情况,坚持“及时把握、及时通报,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属地负责,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盟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预案包括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而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因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及时把握、及时通报。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服务,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汇报,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要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服从指挥、有机协作。
  3、明确责任、属地负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统一的工作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查办,切实落实处置责任和提高工作时效。
  4、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要在内蒙古银监局和地方政府领导下统一对外宣传,做好银行业稳定工作,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平稳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阿拉善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阿盟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阿拉善银监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李万军
  副组长:高永红  丁汉龙  赵岩峰
  成  员:赵玉章  魏国民  张定中  魏继海  贾延东
  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
  主  任:赵玉章
  副主任:刘秀芬  刘永伟  阎华
  成  员:张定成  孙善勤 
  办公室下设信息发布组、现场维护组、风险处置组和法律咨询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分局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5、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
  (二)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职责范围的相关应急工作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5、收集、保管关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8、组织金融机构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各小组职责
  信息发布组:在发生自然灾害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场维护组:在发生自然灾害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以及人员疏导工作,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风险处置组: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分析和评估银行业受灾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程度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建立应急处置资料档案。
  法律咨询组:负责对广大居民进行金融法律解释,保护居民以及企业合法权益。
  三、工作机制建设
  (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一步明确适应范围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各种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服务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
  二是加强应急处置机构、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统一的工作制度,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查办,切实落实处置责任和提高工作时效。
  三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工作,使负责应急处置的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是加快研究建立预防预警系统。要抓紧研究明确预警系统所涉及的监测变量、指标菜单和警戒线等内容。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二)建立应急预案三大机制
  1、防范机制。以预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研究机制、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技术系统等。
  2、预警机制。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标、监控组织、报告程序、处置制度、具体措施和信息管理等。
  3、处置机制。包括针对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决策程序、组织系统、信息报告程序、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资金调动、技术控制、金融机构接管直至实行金融管制等,以免小事件酿成大事件。
  四、应急预案措施
  (一)报送标准
  1、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危及金融机构员工生命以及国家资产损失的事件;
  2、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挤兑事件及爆炸案件;
  3、聚众到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或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
  4、抢劫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的案件;
 5、诈骗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
  6、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7、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8、其他可能引发辖区内银行业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认为事关重大的事件。
  (二)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及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发生事件的紧急、事态发展、社会影响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给银行业造成的损失程度划分。分为以下三级:
  1、辖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营业场所严重损坏无法正常营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资金损失较大的或发生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Ⅰ级。
  2、辖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营业场所部分损坏影响正常营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资金损失较少的或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Ⅱ级。
  3、辖内发生自然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营业场所未损坏正常营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损失资金的或发生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为Ⅲ级。
  当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辖内发生自然灾害,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事项、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后,要立即向银监分局汇报。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积极做好处置的协调工作,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决策及应急措施
  1、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涝灾),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抗灾有关工作。派遣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区,了解和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伤亡以及银行资产损失等,稳定银行员工思想情绪,将详细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恢复工作。同时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上报内蒙古银监局,听取内蒙古银监局有关工作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金融事件,分局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派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进入事发现场,了解和掌握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提出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同时,领导小组观察事件发展动向,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信息与内蒙古银监局、党政部门取得联系,按要求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反应组织,随时接受调动。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给银行业造成的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领导小组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思想工作。
  4、信息发布组、现场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各负其责,做好相应工作。
  5、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6、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报告。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最先获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事项、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件的机构名称。
  (3)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
  (4)工作人员思想稳定情况。
  (5)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6)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3、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应在12小时内上报阿拉善银监分局。
  (2)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Ⅱ级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上报阿拉善银监分局,领导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内蒙古银监局及党政部门汇报。
  (3)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Ⅰ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银监分局汇报,领导小组立即指派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实地了解,并向内蒙古银监局及党政部门汇报,并按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将进展情况做专题汇报。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各有关人员应确保个人通讯的畅通。
  (二)安全保障
  监管科室要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严重的金融机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查,个人债权进行核实。
  2、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因自然灾害或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处置总结
  1、自然灾害、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内蒙古银监局和盟委、行署。
  2、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用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奖励与表彰
  1、对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或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工作表现突出、贡献巨大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与表彰。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利、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和金融机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银监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 阿拉善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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