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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加强反洗钱日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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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08]13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对我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并加强反洗钱日常工作的通知

 

 

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洗联字20071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我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联络宣传等反洗钱日常工作,现将调整事项和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阿拉善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调整相关事项

    (一)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阿拉善银监分局;阿拉善军分区;盟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行署法制办、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广局、阿拉善日报社;策克海关、策克边检站;工商银行阿拉善盟分行、农业银行阿拉善盟分行、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拉善盟分行、建设银行阿拉善支行(建设银行阿拉善盟分行恢复后,分行为成员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阿拉善盟分行、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拉善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额济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财险阿拉善盟分公司、人寿保险阿拉善分公司、大地保险阿拉善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二)调整人员报送要求。430日前,调整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当前工作实际,向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管领导(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员(反洗钱日常工作联系人)各1名(报送内容见附件)。

    二、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协调配合,注重实效。

    洗钱和恐怖融资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洗钱活动帮助犯罪逃避法律制裁,助长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经济组织和国家信誉,破坏社会公正;而恐怖主义融资则助长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国际社会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是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不断深入,国际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有组织犯罪日趋猖獗,洗钱活动维系着恐怖主义、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资金生命线,并由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做好反洗钱暨反恐怖融资工作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也是努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阿拉善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形成全盟反洗钱工作政策落实到位、信息共享和线索反映及时、协调处置渠道畅通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

    内现有及今后新设金融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 号)等法律法规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信息上报真实、及时,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新闻媒介、营业网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注重对特定非金融行业洗钱暨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线索收集并全面加强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全盟反洗钱暨反恐怖融资工作除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证券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外,要逐步对特定非金融行业中的房地产、珠宝、彩票、贵金属、汽车销售、典当行、边境贸易、奇石交易、羊绒购销等领域进行重点监控,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密切关注相关领域洗钱暨恐怖融资动向和风险,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全面预防并有力打击洗钱暨恐怖融资犯罪活动。

    (四)关于日常工作沟通联系及信息报送。

    阿拉善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织暨日常工作推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相关组织、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由盟金融办负责。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沟通和信息报送直接与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重大事项同时报盟金融办和反洗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阿拉善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名单

 

成员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办公电话

 

信 息 员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说明事项:

阿拉善盟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贾延峰      联系电话:8598008  13948009789

传真电话:8332867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贵      联系电话:8356138  13654835889

电子邮件:amjrb.8356138@yahoo.com.cn


 
【来源: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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