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金办发[2008]7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
关于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人民银行各旗支行,各信用担保机构,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银征信[2007]48号),全面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担保风险引发系统性信贷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蒙银发[2008]104号)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盟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盟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由盟金融办和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联合组织实施,盟金融办负责行政协调、督查督办等方面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负责组织落实、现场调研配合、工作总结等方面工作;评级机构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担保机构情况调查表》和全盟信用担保机构实际运营情况,并根据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下4家信用担保机构参加此次信用评级:
1.阿拉善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2.阿拉善左旗信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阿拉善右旗信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阿拉善盟盛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额济纳旗欣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因资本金不到位且一直没有开展业务,原则上不参加此次信用评级。各旗(区)范围内如有非政府投资性质担保机构或者外地担保机构分支机构,应在此次信用评级现场调研过程中如实反映,经盟金融办备案后参加信用评级。今后,凡未通过信用评级且未在盟金融办备案的担保机构,一律不准进入盟内担保市场开展相关业务。
三、时间安排:
8月10日前,各信用担保机构先将签字盖章的资信评估合同书(一式两份)、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签字确认的资信评估合同书和评估费用正式发票采用邮寄方式返回担保机构;填好担保机构评级资料清单中所有表格并按要求备齐相关附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由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统一报送至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
8月15日前后,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配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作组陆续进入各担保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工作;
8月30日前结束全部前期工作;
9月20日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评级报告。
四、评级费用
经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协商,此次信用评级费用按照最低标准(每家机构8000元)执行。
五、资信评估合同书、担保机构评级资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可以从“中国·阿拉善”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lsm.gov.cn)“金融之窗”专栏下的“金融服务”子栏目中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从“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工作”子栏目中查询。各信用担保在合同签订、报表填制过程中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咨询。
六、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是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是防范系统性信贷风险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的重要措施,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应给予高度重视,督促各信用担保机构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人民银行各旗支行和各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信用评级全部工作完成后,各信用担保机构持相关证照、信用评级报告等全部资料到盟金融办履行备案程序。
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联系人:
1.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李文贵(副主任) 电话:(0483)8356138
电子邮件:amjrb.8356138@yahoo.com.cn
2.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调统科
李 冰(科 员) 电话:(0483)8358012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