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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署办函〔20087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批转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

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阿拉善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盟残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阿拉善盟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民政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   阿拉善盟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

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阿拉善盟实施方案

 

 为不断改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缩小贫困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加快小康建设进程,依据《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阿拉善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盟现有各类残疾人10093人,其中贫困残疾人2978人,无房户、危房户600户,残疾人及其家属渴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国家在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怀。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对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把项目实施与城乡安居工程、扶贫开发、新农村牧区建设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公示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资助;按照分级筹措配套资金与残疾人家庭自筹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稳妥,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三、目标任务

 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改善我盟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住房状况,缩小贫困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改造工作。

 四、项目经费

(一)中央、自治区平均每户补贴5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和资助对象自筹解决。

(二)各旗财政按照中央、自治区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落实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三)各旗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行减免(宅基地规划费、宅基地土地使用费等)。

(四)残疾人贫困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一定费用。

 五、实施对象及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和无房户。 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无房户:指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稳定的居住场所,确实无力承建住房,只能借住、寄住在亲友、他人或租住私人房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资助建房标准 根据当地农牧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牧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对在同一户头、家庭成员较多、亲属资助金额较大的危改户,按照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农村牧区住房人均面积可扩大。

(三)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执行项目的旗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界定房屋产权归属。原则上危房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属残疾人所有,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六、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各旗政府将危房改造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范畴,进行长期规划,将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工作经费,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政府和残联、财政、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决定审批项目的重大事项;制定本旗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标准和办法,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2、各旗残联负责项目的统计调查,与苏木镇政府及嘎查村委会共同协商,经过民主评议,筛选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在嘎查村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负责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督查落实资金到位、落实到户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按照统一规格和要求,制作“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负责房屋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3、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嘎查,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

 4、嘎查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二)登记统计

 1、筛查:各旗残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认真筛选危房改选对象,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对确定的危房改造贫困户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与资助对象签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明确职责和奖惩办法。

 2、登记:各旗残联要对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残疾人户的新旧房屋及时进行拍照,并统一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附件7),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立卡和登记造册工作。

 3、统计:每年1015日前,各旗残联要将下一年度危房改造的申请报告报盟残联。各旗残联危房改造项目执行结束后,要统一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于本年度1220前将执行报告报盟残联教育就业部。

 七、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对危房改造项目的重视支持,营造构建和谐社会更加关注贫困残疾人的氛围;宣传社会各界倡导扶残助残的新风尚;宣传危改项目给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带来的新变化,残疾人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信心的增强。

 八、检查验收

 各旗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共同检查验收,共同承担责任。验收合格的,残疾人联合会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制作“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建。

  九、要 

(一)各旗残疾人联合会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逐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调查表》,登记造册,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危房改造意见,调查报告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连同《旗县市区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汇总表》上报盟残联。

(二)各旗残联将年度危房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当地安排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的文件及时上报盟残联。

  十、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在我盟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阿拉善盟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 长:刘志强              盟行署副秘书长

二、副组长:祁莲香      盟残联理事长

              霍幸福              盟民政局局长

                     黄朝宏              盟财政局副局长

三、成  员: 乌                 盟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

                     王海英              盟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候玉梅              盟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残联,祁莲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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