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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发〔200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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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阿拉善盟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发挥气象工作在建设和谐阿拉善的作用,结合阿拉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我盟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盟地处全国天气系统的上游,这里地域广大,地形地貌复杂,是气候敏感区,气象灾害种类多,干旱、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局部地区暴雨、山洪、霜冻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各种气象灾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有重大影响和极大损害,尤其是近年来的持续干旱,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我盟气象事业发展,对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把握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契机,加快'三站四网'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建设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相结合、相适应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基础业务系统、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系统、科技与人才支撑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气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我盟气象整体实力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
按照上述目标发展的重点:一是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二是提高气象为防灾减灾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三是提高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四是提高气象依法行政和气象行业管理能力。工作的举措:一是坚持创新、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有所突破;二是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相结合、相适应;三是实现跨部门协作和气象资源、气象信息的全社会共享;四是为社会服务与自身发展相结合。
三、加快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快气象基础业务系统建设。气象基础业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抓住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机,按照自治区总体规划,结合我盟实际,做好'三站四网'的建设工作。要特别加强重点区域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布设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站、森林火险监测站、天气雷达站、水汽遥感探测站、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站、公路交通气象站、大气成分监测站、土壤墒情监测站等,形成现代化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为保证气象观测站探测数据符合准确性、代表性和连续性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气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同时要将本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保护纳入各地城镇建设与发展规划。各气象台站要依法划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向本级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划定'城市黄线'管理范围时,要将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其中。
(二)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气象信息平台是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国家、自治区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我盟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气象信息共享水平,加强信息交流,向社会开展信息服务。为保证实时观测业务的正常运行和信息通道的畅通,我盟气象技术保障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应急车辆、整机备件、通信设备、人员等的配置。
(三)认真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和灾情收集报告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建立本地区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由气象部门牵头与民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牧、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各监测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特别在突发性气象灾害出现后,要及时将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强度等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气象部门要会同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确保上报灾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是气象工作的核心。以国家气象业务系统为支撑,不断完善我盟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特别要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洪涝、干旱趋势气候预测;加强贺兰山区域和重点农业区的暴雨、洪涝灾害的监测及预报预测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
(五)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是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并建立全盟气象灾害信息网,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增强对暴雨、洪涝、干旱、雷电、大风、沙尘暴、高温、强降温等灾害的气象预警能力,充分发挥在灾害监测、调查、影响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根据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灾前风险预估、灾中应急滚动评估和灾后损失评估,为各级政府组织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提供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的能力。
(六) 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播发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网络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利用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技术和通信手段,建成以多种形式互为补充备用、覆盖全盟大部分地区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逐步实现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电视、广播等有关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播发工作。要利用好手机短信这一覆盖面广且较为快捷和有效的信息传播工具,使其成为播发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手段之一。各级政府以及与气象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防救有关责任人应通过手机短信接收气象灾害信息,条件较好的农村,每个嘎查村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将接收的信息通告农牧民并报告嘎查村委员会,以便于嘎查村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气象部门与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共同协作,进一步增强和完善气象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功能,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与传播服务。
四、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强农村牧区气象服务。结合本盟实际,以增强农牧业生产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农村牧区气象预警能力,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农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服务为重点,完善和拓展农牧业气象服务项目。要建设全盟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和主要产粮区、牧区的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监测、预警和评价系统,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畜产品产量预报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如针对我盟额济纳棉农、瓜农开展特色气象服务,提高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努力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农牧业生产的负面影响。
(二)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要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盟种养业影响的研究,为指导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安全农牧业服务。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等服务,积极开展如小麦、玉米、棉花、森林可燃物、森林火险、干旱监测、居延海水体监测、天然牧草载畜状况、草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等。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农业气象信息的传播和服务,努力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气象保障。围绕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开展卫星遥感生态监测,建设生态气象观测站网,健全生态气候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生态气候环境预测。
(三)做好铁路、公路交通气象保障。建立铁路、公路专业气象监测站。开展大风、沙尘暴、能见度、路面温度和结冰等监测,发布交通气象预报预警,为铁路建设和公路运输安全、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城市雷电、火险等安全气象服务。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和环境影响机理的研究,建立气象条件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五)加强雷电防御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健全雷电业务服务技术体系,开展雷电的监测、预警、灾情调查和雷击事故的鉴定工作,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的防雷安全检查和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服务工作。提高防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程度和雷电防御技术服务的科技水平。严格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
五、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一)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力度,积极开发空中云水资源。落实相应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建立应对干旱、生态、森林火灾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强化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设具有阿拉善特色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和协调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水平,及时、安全、有效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影经费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投入资金。
(二)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对全盟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普查、详查并开展评估工作,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数据库和监测、预测预报服务系统,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提供依据,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
(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为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减少由于气候资源破坏而导致的环境恶化,在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之前,盟、旗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六、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健全气象法制体系。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和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空飘气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和破坏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的行为。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气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管理。
(二)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以聘用、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后劲。各地要将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培养计划。要强化气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包括远程培训、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投入力度,支持阿盟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努力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2、对边远地区气象台站的工作用房、住房、饮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3、气象部门职工应享受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后出台的各类地方性津贴和补贴,按规定属于地方承担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阿盟气象'三站四网'建设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要将重大气象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投入和支持。要加强阿盟气象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和气象开放实验室等科技设施建设,加强适合相关领域的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在三旗和有条件的苏木镇建立气象科普基地,依托气象台站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我盟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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