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阿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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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函〔2008〕83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对规范统一

“阿拉善”地方名称蒙文读音及书写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对规范统一“阿拉善”地方名称蒙文读音及书写的意见》(内民政划〔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今后使用“阿拉善”一词的蒙文时一定要规范读音并书写。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尽快予以纠正。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内民政划〔2008〕84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对规范统一“阿拉善”地方名称蒙文读音及书写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的《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规范统一“阿拉善”地方名称蒙文读音及书写的请示》(阿署发〔2008〕22号),以下简称《请求》收悉。经我们研究,同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把“‘阿拉善’”地方名称蒙文读音及书法规范统一为‘’”(读音:a  la  xia)的意见。
  《请示》中所提到的“阿拉善,寓意深刻鲜明,有‘五色斑斓’或‘金驹’、‘骏马’之义”。我们认为,把“阿拉善”一名寓意为“五色斑斓”较为合适。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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