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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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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传〔2008〕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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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的第三季度是我盟的主汛期,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8〕31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55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就全盟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统一组织好本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排查、预报、防治工作。为切实加强全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盟行署决定对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鲍常青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龚家栋   副盟长
      刘晓东   盟行署副秘书长
      杨德峰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 东   盟发改委主任
      宿万德   盟经济委主任
      王迎翔   盟安监局局长
      霍幸福   盟民政局局长
      王国福   盟教体局局长
      闫克强   盟建设局局长
      叶金宝   盟环保局局长
      乌兰巴根  盟交通局局长
      包 金   盟文广局局长
      宝音那森  盟卫生局局长
      薛思勤   盟财政局局长
      赵 勤   盟水务局局长
      范布和   盟林业局局长
      李中亚   盟公安局局长
      黄庭民   盟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杨经培   盟气象局局长
      王乐贵   阿拉善电业局局长
      刘 勇   武警阿盟支队支队长
      闫占洋   盟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建民   武警阿盟森林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杨德峰兼任,副主任由黄庭民担任。
  二、明确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我盟实际,主要城镇、学校、矿山企业、水利工程、境内主要公路干线是汛期地质灾害排查的重点区域。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汛期地质灾害重点监控领域和地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制定监测、预防和应灾避险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地要充分发挥苏木镇、嘎查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在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积极发动群众,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广泛宣传防范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向群众发放避灾明白卡,提高群众防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各旗、开发区要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要对各应急小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对民政、卫生、商务、通信等部门的救灾物资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保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整改,确保灾害应急工作万无一失。
  四、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旗、开发区从7月15日起至9月底,实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实行汛期地质灾害信息零报告制度,各地必须在当天下午3时以前将本地汛期地质灾害情况书面报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韩伟,联系电话:8354555,传真:8596200、8596311。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阿拉善盟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盟行署办公室:8333193     13948013893
  盟   国   土  局:8596313     13947493185
                     8596200     13948020900
                      8332689     13947490877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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